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和《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精神,为促进本系统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本系统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建工控股公司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及公开方式
1.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2.本企业依法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内容(含公开方式等):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载体 | 公开时间 | 公开频次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2021.7.31前 | 除变更一般不更改 | 办公室 | |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2021.7.31前 | 除变更一般不更改 | 办公室 | |
重要人事变动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成文后一周内 | 一次 | 人事部 | |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 年度报告 | 工作报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财务部 | |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年度报告 | 工作报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财务部 |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 年度报告 | 工作报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财务部 | |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 一次 | 企管部 投资部 | |
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 门户网站和政府招标平台 | 信息公开专栏 | 项目正式确定招标后二日内及定标后二日内 | 一次 | 企管部 投资部 | |
企业产权转让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 一次 | 资管部 投资部 | |
增资减资情况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 一次 | 财务部 投资部 | |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 | 一次 | 相关部门 |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 |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 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宣传发布 | 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宣传发布 | 及时 | 视情而定 | 相关部门 | 同上 |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年度报告或门户网站等 | 工作报告或门户网站等 | 根据需要及时公开 | 视情而定 | 办公室 | |
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 视情而定 | 视情而定 | 视情而定 | 视情而定 | 视情而定 |
三、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本企业信息公开按照以下流程:相关单位或部门形成公开信息初稿→责任部门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或其他获准部门发布→相关部门材料归档。
由办公室针对不同的信息,最终选择确定信息公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包括本企业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建工控股公司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与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时和权威性。
四、信息公开审核评估
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结合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的边界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公司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企管部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强化监督问责,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系统各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报建工控股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