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建控股[2010]26号
关于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一、各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 153号)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深刻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市政府在特定形势下采取的特殊手段,时间紧、任务重,决不能停留在普遍号召、泛泛发动、应付式检查上。各相关单位要把大检查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立足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针对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到查重点、抓关键,提高大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行政检查与企业自查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干部检查与专家检查结合,以落实行政干部责任制为主;坚持拉网式全面检查与重点专项整治结合,以运用检查手段为主。
三、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具体内容为:一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政府行政正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二是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尤其是重大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企业是否及时消除;三是检查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是否健全;四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动作和基本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专门演练;六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设施能否“拉得出、打得响”,是否灵敏,是否管用。
四、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一个月时间,具体安排为:8月6日—7日为部署启动阶段,建工控股公司研究决定于8月9日下午召开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长参加的动员会进行具体动员部署。8月9日—31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其中9日—19日由企业开展自查,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15日—31日市建工控股公司结合专家“百、千、万”活动,抽调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准备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查、检查和督查。9月1日—5日为总结回顾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回顾和总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
五、各相关单位要真正重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必须负总责,要亲自部署和指导相关检查或自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抓部署、抓检查、抓推进。其他领导要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强大的领导合力。各项重要工作决定要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作会议纪要存档备案。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在部门和基层得到层层落实。凡是对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坚决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处理到位,警示教育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送工作总结责任制,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市建工控股公司。工作总结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六、此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和重点专项整治的实施时间基本重合,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务必注重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长效,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特此通知。
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