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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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扬州市纪委扬纪发〔2011〕34号《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希望认真组织学习。
扬州建工控股公司纪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号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各驻扬单位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 2012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各种“节日病”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针对节日期间各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抽出专门时间、专门精力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年终总结、考核评比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系统考虑。要加大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排查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对风险岗位、风险人物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以廉洁过节为主题给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新任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发送廉政短信等,不断提升教育效果,使廉政教育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专版、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廉政题材影视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学习,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熟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把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给一般党员干部做出示范。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反对奢侈浪费。节日期间,特重申以下几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节日期间,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余所有车辆都要进库封存停驶,同时不得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车辆。为畅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渠道,市纪委、监察局在市工行营业部(地址:文昌西路1号) 设有510廉政帐户及购物卡廉政专柜,凡礼金、购物卡拒退有困难的,应上交510廉政帐户及购物卡廉政专柜或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党员干部熟知退缴渠道,并明确专人做好礼品、礼金或购物卡接收工作。
三、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年终岁末,是各种矛盾、问题的聚集期、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节日期间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办为民排忧解难的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作为节日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走访慰问“老、弱、病、残、穷”等弱势群体,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涉农补贴、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诉讼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切实帮助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节前拿到应得的报酬;做好节日期间信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节日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政府抓好节日期间党风政风建设,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节日期间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和释疑解惑工作,及时纠正、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进行明察暗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2012 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请分别于2012年1月15日、2月7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 (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电子邮箱yz87850839@163.com;联系电话 87850839、87865345;传真87958691)。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附件:《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
中共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州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