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纪委和省、市委反腐倡廉建设指示精神,以保持纯洁性、发展先进性为主线,以服务中心为目标,从抓作风建设入手,不断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狠抓作风和廉政各项制度的落实。结合公司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和促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责任内容
(一)、公司党委班子的责任
公司党委对系统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公司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保证落实。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突出重要时段,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针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以及上级有关精神、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法律观念和廉政意识。
4、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聘任用干部,推动干部能力提升、作风改变,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5、支持党务、纪检职能部门工作,为其有效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公司党委书记的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切实管好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其廉洁自律情况。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办事,对干部的选拔人任用、机构设置、开拓经营重大决策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按规范程序研究决定。
3、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按规定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有重点地参加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要及时组织查处,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及时予以追究或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教育管好配偶、子女。
(三)、公司纪委书记的责任
1、充分发挥公司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督促公司构建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党委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并提出阶段性任务、要求及落实措施。
3、协助党委抓好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党风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带头遵章守纪,廉洁从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1、积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监督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分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研究,具体指导、督查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督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参加分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认真予以查处和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及时予以追究和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4、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教育管好配偶、子女。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制度。公司党委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听取各单位落实廉政情况的汇报,部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公司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每年都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就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落实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党委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认真组织考核。公司党委成员要在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组织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全系统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公司党办、纪检监察室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部门。
4、严格追究责任。(1)凡符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2)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如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件;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人为重大事故;连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3)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严重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也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