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购业务选聘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42665

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其所需并购业务选聘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购业务选聘中介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服务内容:招标人拟股权并购施工企业,聘请会计师提供以下会计服务:并购重组方案设计、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服务。(具体并购企业数量及类型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4、招标控制价(预算):

①单个目标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设计和财务尽职调查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5万元;

②单个目标公司财务审计费,参照苏价费【2010】284 号文件取费标准并乘以投标人投标费率即为本项目最终财务审计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费率80%。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5、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与第(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若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一个分所前来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重组、并购民营企业的成功案例的类似业绩。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本招标公告有效期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自招标公告2020年4月24日在“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28号三楼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洋,电话:15252752048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09:30-10: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0: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28号三楼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洋,电话:1525275204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五、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11:00

开标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28号三楼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28号三楼

联系人: 郭洋          邮箱:jshjgy@hotmail.com

电话:15252752048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20年4月29日17:3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盖章送到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或将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否则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扬州华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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