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实施监察的工作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4-05-14284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坚决遏制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关心和爱护从业人员,规范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各项目标顺利较好的实现,使得公司《对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实施监察的工作办法》切实有效的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投资领域的经营特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都必须与所有参建单位(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标咨询、造价咨询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物业管理单位、销售代理单位等,下同)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签订《江苏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第三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签订《江苏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廉政合同》(以下简称《廉政合同》)的具体要求。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列为经济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廉政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在廉政建设中应遵守的规范、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可参照《江苏华建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样本)。各项目法人使用时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有关条款,但合同原则精神和主要条款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 《廉政合同》应由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第三条所述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及华建公司监督部门公章。

华建公司监督部门为华建公司纪检监察室。《廉政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华建公司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自《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参照《廉政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负责人是廉政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政合同》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廉政合同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第九条 《廉政合同》的监督检查及奖惩

(一) 华建公司纪检监察室按照《对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实施监察的工作办法》和公司与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经营团队签订的廉洁从业责任书及本规定,负责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经营团队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参建单位要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华建公司纪检监察室报告,认真处理和整改。

(二) 公司纪检监察室按照诚信褒扬、失信惩戒原则,会同各项目建立廉政情况档案,建立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廉政合同数据档案和行贿黑名单制度,对各项目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同时,公司纪检监察室设立专门廉政账户。

(三) 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奖惩

凡参建单位有违反《廉政合同》者,将列入华建公司廉政情况档案“行贿黑名单”,被列入“行贿黑名单”者,限制其今后永不得进入本公司参与相应工作的任务承接;对直接实施不良行为和行贿行为的参建单位和人员,除经相关部门按党纪、法律处罚外,本公司各项目法人还应对其按行贿额十倍的金额在工程款中进行扣罚;各项目在招标时严禁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刑者、被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记录者、政主管部门通报有行贿行为者参与。

对本华建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对华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实施监察的工作办法》和公司与公司各全资、控股分支机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经营团队签订的廉洁从业责任书及本规定执行。凡发现违反《廉政合同》具体条款的,根据情节,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实施不良行为和收受贿贿赂行为者,按公司上述管理规定处理。情节较轻者除没收不当所得、承担集体相应损失外,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金,年度考核按不合格等次对待。

公司鼓励相关人员主动抵制不良行为和行贿行为,对主动抵制和廉洁者公司将予以相同条件下年终和项目结束考评等级上浮、精神和物质奖励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本办法所认定的不良行为和行贿行为主要依据为: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认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认定;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中查证的事实;公司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的违纪、违法事实。

第十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及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查处涉及项目建设的信访和举报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C) by 扬州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8-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9016160号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097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0号城建广场3号楼 邮政编码:225002 联系电话:0514-87366312